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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状元红路街道办事处公共存在违法内容

    老城区魏紫路鼎城小区隶属于状元红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近期小区计划成立业委会,但是状元红路办事处所发的公函内含有违法内容,人为增设门槛,罔顾民意,剥夺部分业主合法权益。如此做法实在有违合法,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请老城区给予核查纠正。

    网友101117 2024-09-24 评论1 浏览588 编号 20240924205543107 [老城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9-29 15:32: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状元红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 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说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六)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其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积极履行业主义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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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这个操作,街道办是业委会,业主代表成了背锅侠和傀儡。不止鼎城这么干,整个道北新区都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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