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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广场二期A区内大妈携带大功率音响跳广场舞重低音扰民,打电话到物业前台投诉,只接电话不处理,偶尔派保安过去说一声,声称公共区域无法强制管理,请问一下公共区域怎么界定?如果同在公共区域相互影响不好处理,而一个生活区内,业主在自己家里还要忍受公共区域发出的噪音吗?但凡有点素质的人都得知道自己的行为不能影响他人吧?哪怕在自己家里扰民了还要承担责任,更何况是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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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9-25 15:16:34
网友您好: 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宝龙物业了解情况,物业称已派工作人员与跳舞居民沟通,社区将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翠云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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