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太生硬,不便民。本人未婚,在郑州商业贷款购买郑州住房后,来洛阳工作并缴纳公积金,落地洛阳市户口。近日在郑州已申报住房商转公后,已获批执行公积金利率还款。但是洛阳市的政策,我无法提取洛阳账户公积金用于还款。政策要求本人需持有郑州户日,才能提取洛阳公积金。这是否变相排斥来洛阳落户人员?与洛阳市宣传的青年友好城市相违背。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9-23 11:16: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刚性需求,购买非本行政区域自住住房的,需满足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汇缴6个月以上。
五年内购房需提供:(一)合同签订之日起 5年以内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且加盖“房管部门合同备案专用章”)或《现房买卖合同》原件。(二)已付购房款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或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三)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四)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五)购买非我市行政区域以内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住房 公积金缴存地应与购房所在地属同一行政区域内(市一级),职工个人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非销户状态且连续按月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
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1. 提取申请人授权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打印提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房证明。2. 提取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佐证夫妻关系);提取申请人为单身的,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见附件)。3.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4. 提取申请人本人本市的工、建、中、农、交、邮储、洛阳和中原银行的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具体详见:https://zfgjj.ly.gov.cn/article/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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