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9-18 15:44:06
网友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单位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执法人员到现场四周巡查,未发现居民遛狗;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沟通,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查处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后期我单位会加大该处巡查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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