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投诉,2024年9月9日在拼多多“西瓜籽优选”购买一瓶“木屹辰”清凉油抑菌膏,12克,花费2.34元。生产厂家为“偃师市仁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岳滩镇赵庄寨工业区11组。产品批次W202448,执行标准Q/YSRH001-2019,卫生许可证号:豫卫消证字(2020)第0003号。【产品功效】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伤暑引起的头痛,晕车,蚊虫叮咬。本人最近因受蚊虫叮咬困扰,使用后皮肤红肿且无任何效果。发现产品是消毒产品外,还发现“木屹辰”清凉油抑菌膏瓶身标签没有印刷主要原料名称的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含植物成分的抗(抑)菌剂,还应标注主要植物拉丁文名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等信息,违反《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13、14条的规定。消毒产品是不能宣传治病的功效,而说明书宣传有明示或暗示专用于治疗止痒止痛,头痛,晕车,蚊虫叮咬等功能。受到生产厂家的消费欺诈。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31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18条:消毒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三)抗(抑)菌剂产品禁止标注高效、无毒、消毒、灭菌、除菌、抗炎、消炎、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预防性病、杀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的内容。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不到“偃师市仁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这款产品的备案信息。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43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要求生产厂家“偃师市仁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欺诈造成的身体伤害赔偿,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满五百元为五百元。消费者在不知情下使用,可能引发人体的过敏反应,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危及身体健康。请求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调查处理!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09-15 15:09:31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木屹晨®仁慧®清凉油™抑菌膏”,外包装上显示“清凉、抑菌、舒爽”字样,侧面显示【抑制微生物类别】“清凉、舒适、抑菌。适用于蚊虫叮咬、晕船晕车,提神防暑,对大肠杆菌、金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等有抑制作用。”字样。该企业生产的“木屹晨®仁慧®清凉油™抑菌膏”已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但未履行备案程序。卫健委已责令其履行产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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