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示。
但,亚秀丽都物业并未按照规定公示相关费用明细,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责成该物业公司于1月内公示上年度详细费用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每次维修费用明细、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明细、小区地面额外增加停车位收益明细)。明细要详细有据可查,制作成详细文档发送至业主群(不要搞一张A4纸贴到哪个地方,谁也看不见)确保向所有业主传达。
上次回复:“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将继续督促落实”。
这么多天过去了,去年费用还是没有公示,物业还是一会换这一会修那,还是没有公示维修费用明细及原由。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9-14 16:24:3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公示公共收入支出情况,业主如有异议物业公司应当予以答复。对此,将督促亚秀丽都物业公司及时公布公共收支情况,同时业主也可以向物业公司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洛北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