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现有关于洛阳文旅职校要求22级毕业生自主实习的两条问题,请您审阅:
1.学校要求22及学生需在职教家园上入驻企业进行实习,或者学校指定企业实习,并且学校指定实习期间无实习工资(生活津贴)并且不提供住宿,已经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2.自主实习:自主实习是指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而不是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要求需要在职教家园三入驻的企业进行"自主实习",这是否有点违背自主实习的定义,甚至有些强制?
回复部门:教育局 2024-09-19 17:22:59
网友,您好!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实习工作,实习企业由学生通过参加双选会自主选择,企业与实习生双向选择,学校与企业不发生经济来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推荐企业和学生自联企业均需要在职教家园备案注册。学校已联系诉求人,经了解,诉求人并非该校学生,学校已把实习相关情况向其做了解释说明,诉求人表示理解。后期,学生若有实习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可拨打0379-63957591进行反映,学院将积极为学生们做好服务工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