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近些年来,整体社会经济不景气,就业十分困难,但作为底层老百姓,虽然失业多年,也没拖累政府,而是自己想尽一切办法维持生活和生存,且一直也在坚持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尽到一个公民的社保义务,如今,到了生育年龄,却看到灵活就业人员即使缴纳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简直不能理解这种政策是怎么制定出来的?首先我们不上班,不是因为我们不想上班,而是社会解决不了我们的就业,其次,不管是职工社保还是灵活就业社保,都交了社保,但为什么在职的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而灵活就业的就不能领取呢?再者,国家一直在鼓励生育子女,医保政策的区分对待让本就困难的和就业人员中的失业人员更不敢生育子女了!最后一些先进地市,比如说郑州,都已经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的政策,而我们大洛阳到现在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社会的趋势,原因何在?
相关领导给解释一下吧!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9-14 18:11:16
网友您好!
洛医保〔2023〕63号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院生育医疗待遇保障范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销,但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解医保最新动态可持续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医保”。洛阳市医保部门将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缴费比例和缴费政策,在进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调研和论证后,再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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