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停车条例”规定,小区附近,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停车,但影响不影响通行没有统一标准,全靠个人理解和把握,造成小区周围停车混乱,一到下午6点以后,许多小区周围的道路就停满了车,许的路段还存在多排停车,公交车站停车,占压消防通道、盲道等情况,一旦出现意外,消防车、救护车根本无法通过,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建议公安交管部门在小区周围科学施划夜间停车位,并严格遵守允许停车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应严格处罚。目前的情况是,下午6点开始小区周围就开始随意停车,一直持续到次日9点多,许多车辆还不开走,严重影响通行和安全,希望贵局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段严格执法,以保证安全通行和小区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洛阳市区内停车位的主管单位是城管部门,您可向主管单位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此类问题以前向城管部门反映过,城管部门说,车位的施划要经过公安交管部门审批,让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贵局能否主动指导协调城管部门科学施划夜间停车位,因为,城管在车位的设置和施划方面并非内行,以前施划的许多路边停车位都不大合适,谢谢!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9-11 18:08:55
网友您好:根据《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第六条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的规划管理以及用地保障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停车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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