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新安支公司投保子女婚假金保险,保险证上写的年缴20元,交20元总保费400元整,到期后领取11144元,现查询保险费已交2880元,已经远远超过他所规定的保险费7.2倍!目前保单为失效状态,自己也来保险公司调解4次,保险公司一直推诿说让我去法院起诉!自行调解无果,望监管机构领导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4-09-14 16:53:57
您好,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知悉,根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我分局已及时督促公司主动与您联系并协商解决问题,请保持电话畅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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