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9-11 10:32: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与物业联系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费也是物业公司正常运行的保障,个别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行为是侵害了多数缴纳物业费业主的权益;住户反映的问题请具体化如属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物业公司将立即整改;如不属于物业公司问题也方便物业公司跟进帮助协调处理解决。 洛阳市孟津区麻屯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