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洛阳市洛宁县天祥林语溪岸小区业主,全额购买车位,购买时也没有人告知车位管理费金额,合同中也未体现,现需投诉以下问题:
一、身处县级地区小区内车位管理费高达一月60元,停车场无保安、无明显指示标签;
二、未在购买车位合同上注明管理费金额,属于“随心所欲”“招摇撞骗”行为,主打一个忽悠一个是一个;
三、在没有告知我前提下,2024年8月25日去交车位管理费时告知我需要从2023年11月开始前支付 并且我的车位上停着别人的车,我问其情况,物业那个人告诉我说:你有没有交付,这个车位是不属于你。我说:既然我没交付为什么让我付之前的管理费。物业推诿扯皮,说话不好听,后来又说问问再给我答复,又过去了三四天了,完全没有要人解决这个问题,说要从2023.在此之前没有人告诉我们要提前算,房子上个月刚装修好,车辆都没有进入为什么算?并且还没有人告知我!!!
四、期间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联系我,但没有为我解决,并且我的车位上停着别人的车,我问其情况,物业那个人告诉我说:你有没有交付,这个车位是不属于你。我说:既然我没交付为什么让我付之前的管理费。物业推诿扯皮,说话不好听,后来又说问问再给我答复,又过去了三四天了,完全没有要解决的态度;
五、我买的车位不让用,车在小区门口停放还被交警抓乱停乱放;物业领导不出面不作为;此类人员简直有损社会形象,不为老百姓服务,请求上级领导帮忙解决。盼复。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09-07 16:16:01
网友您好:
我街道已了解过该诉求人反映问题,据物业方反映,该业主已在23年11月领取过车位全款发票,当时已告知过缴纳车位服务费事宜,由于未缴纳车位服务费,因此该业主补缴车位服务费后即可使用停车位。物业方此次又提供了物业服务协议,里面包含车位费收费标准,表示签订合同时已告知过该业主收费标准。我街道已再次敦促物业方耐心与业主解释沟通,尽快让业主可正常使用车位。
洛宁县永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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