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近两年依靠洛阳文旅兢兢业业 耗费人力物力财力才把洛阳的旅游业推向一个新高度 同时各行各业也为洛阳创造新的良好形象做着自己的努力 老城区红色文化步行街紧邻洛邑古城 每日往返旅客数以万计 可是附近百姓游客 行车通行非常困难 这些占道摆放广告牌的商家还一直有恃无恐的存在着 给来洛旅游的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感官和印象 严重的影响了洛阳的市容市貌 这种违法现象已经有很多人反应过 均不了了之 是有关部门的视而不见 还是有关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商户的默认和纵容? 占道摆放广告牌灯箱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已经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时也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共创洛阳美好的旅游环境和经商环境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9-06 15:36: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南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城管队员已到现场治理违规摊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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