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8-28 16:38: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我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文件,垃圾处理费征收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本市凡产生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涧西区城市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