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局无故、肆意克扣农村电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回复部门:供电公司 2024-08-28 17:20:01
网友您好:
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于2013年11月参加工作,2024年5月未按工作规定到岗到位、连续旷工超15 天,并已到洛阳万基铝加工有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已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属地供电公司多次联系您到岗工作,均未见到您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第二章第十条“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的,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工作人员已联系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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