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2023年买的房,后来业主自发大微信群得知公摊比别的楼栋大,然后就开始看着合同来推算公摊偏差,由于对合同上的计算和实际面积没法对比。相关人员约定到收房在实地测量,并和开发商对接公摊问题。
发展:收房当天11号业主和开发商沟通后,本着了解实事,和开发商测绘负责人,到售楼部会客区面谈,期间有录音,经过测绘主管当面对合同以及楼盘资料对比,承认了因为11号楼楼下有物业用房客观存在,参与整栋楼公摊的住户少了6户,公摊比同户型楼栋(1#、7#、12#)多承担公摊面积(边户每户对比同楼栋同户型多了约0.97平,中户多约0.88平)整栋楼多承担了约112.8平方。正是因为小区物业用房在我们楼栋下方,且门开在外部,不使用电梯,导致公摊分配上和同户型其他楼栋存在不公平情况。多承担了公摊面积。物业是整个小区服务的,但是不公平的公摊却让11#楼承担。和谁使用谁公摊的原则相悖。
开发商态度:1.承认了多公摊的面积。2.有不利因素告知,是我们自己的选择;
业主代表:1.几乎大部分人员在看房期间,开发商营销人员没有告知物业用房具体位置,还有一部分业主被销售欺骗说现在的老年活动中心是物业所在地,包括我当时看房也是说在老年活动中心;
2.不利因素中没有文字能体现出11号楼因物业用房存在和开门方式导致的公摊比别的楼栋多,且多多少面积。
综上:开发商为了将不利因素的商品房正常售卖,进行了欺骗式营销和不告知行为。
后续沟通:我们业主多渠道,向开发商反馈,诉求:给出经济赔偿。开发商各种理由一致推脱。泽信集团总部电话我也打了不计其数,给我回复的次数屈指可数,我们的情绪也就是被这种无期限的态度拖着,后7-8月期间两次电话反馈到伊滨区住建部门。到现在也没个回复。
诉求:开发商我11#全体业主个交代,双方协商下怎么个补偿方法。
大部分来伊滨购房是相信政府能把伊滨发展起来。我们冒着家人朋友的反对民众的质疑,依然决然的把家安在伊滨。如果当初你告知我这个公摊的事,我买了,那是我自愿的,我无怨无悔。告知了,这个时期房子还能卖出去么?你们就虚假营销。你们心知肚明。
房子你卖了,我们业主也承担了不该承担了。面对我们的诉求你们就这么无良心?至今都不面对我们的补偿?我么是狮子大开口了还是你们要破产了。都不能承担一些弥补一下我们欺骗的心么?商品有瑕疵还想着瞒着卖了,买方发现了,就一直拖着,拿不利因素、营销人员自己虚假,还说人员离职做挡箭牌,你是欺负我文盲不识字么?营销人员那也不是你们管理的么?人员离职给我玩死无对证了?你这算不算无良商家。谁买谁倒霉给你没关系是吧?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08-29 18:32:48
尊敬的网友:您好!公摊属住建(房管)部门职责,建议咨询职能部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