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费是根据提供的名单上报批下来的,为什么让退的过度费是退到镇里,这样下来是不是镇里可以私吞了,而且有我们的名单就有这笔钱,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如果你们不拆迁也不会有这问题的存在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8-28 09:14:35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