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店镇政府不作为,明明是寇店区域为何要安置到十三号小区那鸟不拉屎的地方,安置到李村也行呀,要不就就地安置,没看到常村村民怨声载道的愤怒吗?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8-28 10:39: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寇店镇人民政府调查,2024年6月24日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政文〔2024〕54号)常村社区划入城市区内,按照全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的工作原则,常村社区严格按照我区农宅拆迁工作流程执行。寇店镇常村社区农宅搬迁项目是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在征迁安置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寇店镇政府具体实施的,并成立了常村社区拆迁安置指挥部,开展农宅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区统筹安排,为减少群众在外过渡时间,将安置地点定到十三号安置小区,位于韩村巷与孔明街交叉口西南角,距离孝文街道办事处仅800m,周边教育、医疗、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目前已有一号、六号等成熟小区,十三号小区正在建设中,已达三万余人口规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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