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中心医院结算时我是34年工龄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应该是多少,为什么只按照60%结算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8-26 14:40:49
网友您好!
首先本次医疗费用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金额。可身份证实名查询,市职工医保咨询电话0379-81810120.
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以上到一万元(含一万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职工90%,退休9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职工90%;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 一万元以上至最高起付限额: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5%,退休97%。二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92%。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87%。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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