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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公积金租房提取被拒,理由极其不合理,望重新审理

    租房提取公积金明明是一项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的好政策,但在审理时不切实际,不审查住户具体住房条件,仅凭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就被拒,应该结合住房面积现在居住人口数量来判定,希望得到回复解决,谢谢!

    网友1499215 2024-08-21 评论0 浏览2726 编号 20240821093403787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8-21 11:02:0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职工及家庭成员名下(含未满18周岁子女)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公租房或商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根据您的情况,您有一套住房的情况下,可按照购买本地商品房办理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近三个月银行还款明细、身份证、本人银行1类储蓄卡(工、建、中、农、交、邮储银行、洛阳银行均可)”。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需一年以上,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当期还款本息总额,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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