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销售承诺可以在自家车位上安装新能源充电桩,2024年4月格润小镇车位交付,当时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说是充电线路不通,等后期通电后可安装充电桩。近期物业通知缴纳“新能源”车电表位费用分摊后可为充电桩供电。经与物业和润奥供电公司分别了解,物业声称润奥供电公司不接收地下室供电系统,润奥供电公司称物业公司不移交地下室供电用电,现在充电线路由物业自行管理,采用预存电费方式供电。现在按照格润小镇物业发的公告,经询问物业后提出以下问题:
1.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表位费用是否合规。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9〕46 号 )第(十二)条规定“全市新建住宅应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第二部分第(二)条规定“按“适度超前”原则,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配套供电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格润小镇2024年1月交房,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应当配建273个充电桩,格润小镇物业所收取的“配电室到电表位铺设及安装相应的电表箱及电表部分费用”应当属于上级文件规定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供电设施,物业收取电表位费是否合规?(注:以上所述电表箱及电表并非直接到达业主车位,业主车位到电表的线路和设施均由业主另行承担)
2.物业公司收取的电表位费用是否合理。业主找物业公司要安装施工相关具体明细,物业说没有,只是一个统计数额,21个电表箱和273块电表,物业公示价格1064360元,高达一百余万元,此项费用物业并没有完整的支出明细,并且明显高于市场施工价格,一个一百多万的施工项目,需要完整的项目建设基本流程,设计方案、招投标、施工许可、相关部门审批、项目验收等流程,物业这边却拿不出相关材料。假定物业收取的费用合规,那么一百多万的物业大额支出项目应当需要经得业主同意。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业主共有资金的大额资金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转账操作。此外,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资金参照大额资金支出方式委托数据共享银行进行监管。”,格润小镇物业施工前并未进行公示和经过业主同意,甚至连相关明细都拿不出来,物业公司收取的一百余万电表位费用是否合理?
现在高额的物业费、车位管理费、还有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打的旗号都是“银润物业”服务优质,请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了解情况,给广大业主合理的答复,依法依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8-22 16:55:49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诉求,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经与格润小镇物业公司洛阳银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针对网民反映问题,该公司将停止收取充电桩安装相关费用,已收取的费用将转给小区开发商洛阳联袂置业有限公司,由洛阳联袂置业有限公司来处理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的相关问题。已收取的充电桩安装款将转给洛阳联袂置业有限公司。同时,已缴纳过充电桩安装费的业主如需退费,可在9月3日前同物业联系,退回相关费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丰李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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