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七月二十八号,在李楼九九零醋厂十字口发生车祸,我们为黄牌电动车佩戴头盔,被一辆小蚂蚁汽车撞进icu。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对方主责,我们次责。
我们次责的原因就是没有合法行驶证驾驶无有效的机动车
机动车?黄牌电动车为机动车?那我是不是可以认为我只要有两轮黄牌电动车行驶证就可以走主干道?多次向交警六大队咨询机动车的定义,交警也说不出个123来
既然判定我两轮电动车为机动车 我如果有行驶证为啥不能走主干道?
如果能走主干道,那洛阳市要辅道干嘛?为啥走主干道有行驶证还不让走 不是判定我们为机动车吗?这个事故认定书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调查下 是不是存在猫腻 啥都成交警说的了
如果这样 黄牌两轮电动车市区那么多人在跑 为啥交警不管 默许 那不是知法犯法吗?作为交警
判我们无行驶证驾驶黄牌两轮电动车 我不服 大家出来评评理
既然判定机动车 为啥不能走主干道 大家都是机动车 有行驶证还要辅道干嘛
做为交警,判责不考虑民情
现在我们垫付着医疗费,肇事者不垫付,保险公司只垫付一万八,剩下都是我们自己拿 肇事者不垫付 保险公司不露面 我们伤者生活还不能自理,现在判我们无行驶证驾驶机动车,我们买的保险也不赔,我需要一个说法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8-16 15:55:38
网友您好:一、2024年7月28日13时29分许,该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接报案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进行勘察。经调查,该路口为十字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有视频监控资料。诉求人亲属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森地牌电动两轮车(该车辆符合机动车标准)沿聂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未减速慢行,是引起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我单位作出牛某某应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的事故认定。
二、该事故发生后,民警第一时间为牛某某办理了交通强制险治疗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和救助基金抢救费垫付申请手续,为伤者减轻经济负担。
三、该案件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办案民警按程序规定向诉求人多次告知:若对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事故处理大队提出复核。三个工作日后,诉求人未向事故处理大队提出复核。
四、关于经济赔偿问题,我们已多次告知当事人可到我队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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