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正常缴纳9年,从15年至今,今年生孩子办理住院却告知不可使用,只因为中间公司医保从郑州转回孟津,转医保并非个人问题,也未更换工作单位。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8-12 11:11:27
网友您好!
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政策,申领前先向本单位核实参保地是区属管理还是市本级,核实清楚后,到对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孟津区医保0379-67926001,市级医保0379-63602393.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时单位缴费需满一年以上,且医保费不能拖欠。申领人本人申请生育待遇时,生育保险缴费也需满一年以上,且无断缴、欠费、跨统筹区现象。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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