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铺已于2023年10月26日正常注销,注销时所有手续已走完,包括消税证明。可是2024年8月7日下午接到城管局电话说让交垃圾处理费,我们店铺营业期间每月都向物业交纳100元的卫生费,而且在店铺营业期间并未接到城管局的任何书面文件和通知要收取垃圾处理费! 请问西工区政府:1. 我们每个月向物业支付的100元卫生费,物业明确告知包括垃圾处理费,为何要二次收费? 2.我店铺在营业期间为什么没有收到城管局或税务局下发的征收垃圾处理费的书面通知? 3.我店铺在2023年10月26日注销时为什么不告知有未支付的垃圾处理费? 4.从2023年10月26日店铺正常注销至2024年8月7日,长达十个月之久,我为何对此费用(垃圾处理费)一无所知,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请 政府部门明确回答我的问题!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8-14 11:01:4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已和诉求人联系,告知垃圾处理费是城管局代税务平台催缴,因诉求人自2023年10月店铺注销后,未申请垃圾处理费的注销,税务平台仍在累积产生费用,请诉求人以书面申请的方式做情况说明,用于免除自店铺注销后的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和停止平台累积计费。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63251607。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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