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月七月八号开始投诉这个问题,之前不带这次投诉过三次了,相关单位为什么到现在也解决不了,国务院和洛阳市下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你们学习了没有?
城管相关的执法部门为什么不进行相应处罚,我不信你罚他三次,他还敢占道经营,既然不处罚,我觉得就有理由怀疑你们相应的执法部门,违反国务院下发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请相应的主管部门给我回复和回访电话,不是主管的别凑热闹。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8-09 18:24: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我办工作人员已联系城管部门到场对该路段占道经营进行治理,后期社区将加大该路段巡查治理力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