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西工区芳林路小学入学咨询

    你好,房子由于拆迁,父母无房,我们现在西工区凯旋西路34号院租住(已经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住地对应小学为芳林路小学。

    因拆迁导致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按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入学,这是咱们去年的招生政策。并且,2019年洛阳市政府发布《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也明确说明了住房承租人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其家庭在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法律服务、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住房产权人家庭享有均等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规定,我们应该以有房无户报名芳林路小学的。

    zhaoyang123 2024-08-04 评论1 浏览1991 编号 20240804102934263 [西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8-06 16:3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诉求收悉后学校已与诉求人联系并了解学生情况。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及其户口在西工区东下池。根据洛阳市招生政策,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孩子户籍在西工区东下池村,属于第四类有户无房入学批次,可到东下池小学入学。西工区内无房无户,辖区内租房的属于招生第五批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局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 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住房承租人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其家庭在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法律服务、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住房产权人家庭享有均等的权利与义务。 本办法所指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简称租赁信息采集)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服务住房承租人的原则,参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尚不具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商品住房以及不属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房产的合法租赁行为进行的信息登记。 第四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凡是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