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8-06 16:3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诉求收悉后学校已与诉求人联系并了解学生情况。监护人名下无房产,但监护人及其户口在西工区东下池。根据洛阳市招生政策,监护人名下没有房产,可根据户籍所在地划片入学。孩子户籍在西工区东下池村,属于第四类有户无房入学批次,可到东下池小学入学。西工区内无房无户,辖区内租房的属于招生第五批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教育局
zhaoyang123 2024-08-04 15:14:24 【洛阳市西工区】
洛阳市住房承租人享受基本社会公共服务 暂行办法 第三条 住房承租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通过市民之家服务窗口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备案或进行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住房承租人取得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已信息采集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住房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其家庭在子女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法律服务、住房保障、公积金提取、居住证办理等基本社会公共服务方面与住房产权人家庭享有均等的权利与义务。 本办法所指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简称租赁信息采集)是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按照便民利民、服务住房承租人的原则,参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尚不具备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商品住房以及不属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单位住房、职工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房产的合法租赁行为进行的信息登记。 第四条 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凡是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或住房租赁合同信息采集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