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汽车报废补贴7月25日由发改委公布的新文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其中要求报废车辆需在印发之日前在本人名下。有些地区商务局按照7月24日之前在名下的享受新能源车2万,燃油车1.5万补贴,7月24日之后过户到名下的报废车辆按照老政策新能源车1万,燃油车7000补贴。我想请问洛阳市是怎么执行该政策?即:7月25日(含)之后过户到本人名下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报废车辆是否还可以申请原政策(2024年4月24日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 号))下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万,燃油车补贴7000?
回复部门:商务局 2024-08-05 10:18:1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4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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