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上午10点36分,我将车停在红旗东路,丹尼斯超市门口辅道,去超市买瓶水,停车时间不超过3分钟,出超市路上看到交警在贴罚单,立刻把车移走,并找交警解释。交警不予理睬,非要处罚。再次回到超市门口,看到超市门口又有两三辆车停在哪里,交警却视而不见。麻烦有关部门回复一下,宜阳县的交警到底是为了完成任务而贴罚单,还是为了治理道路而贴罚单。电子猫眼还给3分钟停车时间,3分钟之后自动抓拍。而交警贴罚单,明明看到他贴了,立马把车开走。还非得处罚,存不存在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利,为难老百姓?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8-05 10:04:18
网友您好:
诉求人如对该处罚存在异议,可自处罚之日60日内到宜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申诉,也可自处罚之日6个月内到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宜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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