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产假政策在河南已经发布了,也是六个月时间!洛阳二胎产假政策也有信息可查。请问,是按照新政策六个月执行,还是老政策实施呢?地方县城有没有权利去缩短二胎产假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07-31 10:10:54
网友您好: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河南省内企事业单位都要遵照执行,如果您的单位未按照条例规定执行,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洛阳市卫健委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电话沟通,详细解答了相关问题,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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