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去年新办的营业执照不知道需要报年报,现在已经补报了,但是显示企业经营者异常中,去线下咨询说需要罚款200,但是我看出的新政策在7.30之前补报可以免予处罚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8-01 10:59:51
网民您好,感谢你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现就你咨询“企业年报忘报,有罚款”的事项,答复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各类市场主体所办理的营业执照中,在营业执照正面的下方都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提示字样以及公示系统网址。三、栾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12月28日开始,并多次通过公众号对外发布了“致广大市场主体的一封信”中提醒了年报公示的操作流程、操作途径以及违反的法律法规后果。如有疑问,可拨打66822181咨询。 栾川县市场监管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