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两个老人和儿子儿媳妇孙子孙女在一起生活,两个老人已经70多岁了,身体不好,经常吃药,没有生活收入来源,其中一个还有残疾,有4级残疾证,孩子身体也不好,孙子暑假结束后该上高中了,孙女还在上学,儿子身体也不好,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因为脑梗已经住院几次了,出院后半身不遂,基本上没有办法再干重体力活了,只有儿媳妇在附近找了个工作,一个月2000元左右的收入,家里因为拆迁安置还有贷款,拆迁后一点地也没有了,吃穿住用全部需要掏钱购买,今年上半年儿子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每个月四百左右的补助,这远远不能满足一家人的正常生活需求,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不能给两个老人或孩子再办理几个人的?如果可以应该找哪些部门,怎么办理?请相关部门明示,谢谢!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7-29 09:29:45
网友您好:
低保办理需考虑家庭综合情况和赡养人、抚养人的情况,根据上边描述如家庭办理低保后仍有困难可向户籍地继续申请办理低保,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经济状况核算再确定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