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728102027499
常村拆迁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
我是常村村民,我村于2024年7月1号成立搬迁指挥部,在没有公布政府批文、规划,没有召开村民会的情况下要求我村380余户村民搬迁,而且是按照19年的拆迁标准。拆迁步骤也存在不合法理,宅基证审核—入户丈量—评估—交房验收—审核户口—发放补偿款和过渡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公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公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公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国务院590号令拆迁补偿5大原则。
· 1、房屋补偿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原则,而且补偿至少是1:1,注意是价值上的1:1。
· 2、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规定,对评估机构的选择被征收人有权参与,不能由征收方直接指定。
· 3、被征收人享有先补偿后搬迁的权利,征收部门要先履行补偿义务才能合法的要求被征收人搬迁。
· 4、禁止任何形式的逼签,如果遇到逼签应对违法行为拍照录像,同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
· 5、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7-30 16:43: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征迁处调查,2024年6月24日经洛阳市政府批准(洛政文【2024】54号)常村社区划入城市区内,按照全区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流程的工作原则,常村社区严格按照我区农宅拆迁工作流程执行。流程如下:发布公告→审核宅基→入户丈量、计价→纠错补漏→抽查复核→搬家交房→审核户口→挑房选房或发放过渡费→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