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在洛阳市伊滨区保利和府(房管局备案名宸樾园)在销售顾问的引导下交了1万块钱定金,定的15#14楼-03,刚开始让转微信,说给领导申请价格,然后在价格不确定能否成功时又让下载银行app转账到他们公司账户,这是在没签认购书之前,不知道到公司账户就不能退还了,之后签订认购书的时候销售顾问把我的名字写错了,又让重新签,因为当时晚上9点多了带的孩子饿了着急走,就让我把名字签上了,说剩的她写,之后我就走了,刚出去售楼部十多分钟车子爆胎了,感觉不顺,就赶紧联系当时的售楼部人员申请退定金再考虑考虑,因为这个时候认购书销售人员还没有签好,也没有审核人签字盖章,(有销售人员发送的视频为证)按照认购书第十一条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所以在这个时候认购书是不生效的,然而和甲方协商还是不同意退还定金,这就有点强买强卖了,另外7月26日签约的,不知道为啥签约确认书上日期是27日,以上所说有照片视频为证,希望相关领导能够出面帮忙协调。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7-30 15:36: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已电话联系诉求人,请诉求人到售楼部找司马经理面谈协商。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