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下午3点左右。
事故描述:
在孟津区金谷路与河图路交叉口。因红绿灯损坏(不亮)一个正规红绿灯,一个临时红绿灯在两个红绿灯不工作的情况下导致车辆发生车祸两车相撞。本人第一时间报警,在很快交警给予处理结果,已方承担事故七,对方承担事故三,我们达成和解,并无异议。
在修车过程费用的不断上升,估计下来两个车大概费用三万左右(双方只有交强险)在洛阳这些都属于正常家庭四个月甚至小半年的工资。我们在网上已经线下咨询律师。红绿灯管理部门应该承担事故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五十
查询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7月22号,我们到孟津事故处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在红绿灯不亮,要当成没有红绿灯遵守交通,我们产生了疑问?
1、在一个路口两个红绿灯都没有工作,难道红绿灯管理部门没有责任吗?
2、这个两个红绿灯都不工作是我们自己造成的吗?在我们回来的路上也就是再出现事故的下一个路口,同样的两车碰撞。也是红绿灯不工作,那我们要这个红绿灯有什么用?当一个摆设吗?我们交的税 我们交的养路费,难道不是在维护我们生活的环境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7-24 15:38: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经调查,诉求人反映的“孟津区金谷路与河图路交叉口红绿灯不工作引发的事故”的问题,接此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立即与诉求人取得联系,根据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事故中队民警与当事人沟通解释,河图金谷路口移动灯不亮后,交警大队立即安排专人进行维护,感谢您对孟津交通安全关注、支持。 洛阳市公安局孟津分局交警大队 2024年7月24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