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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半山溪谷物业部强行收取购房人维修期内未收房物业费

    关于半山溪谷购房人请求协调处理名门物业因房屋漏水维修期间强行收取购房人物业费的诉求说明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涧西区半山溪谷小区 17-101的购房人,我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与洛阳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于 2022 年 2 月 1 日收到“洛阳名门半山溪谷项目交房通知书”,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实地验房,并将房屋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及时填写了“业主收房验收表”反馈至半山溪谷物业留存。2022 年 4 月-2024 年 7 月之间,多次催促购房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调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但得到的只有敷衍及漫长的等待,房屋无水电表、部分房间内部漏水、 墙体空鼓、门窗坏损、院内掩埋建筑垃圾等无法达到收房标 准的实质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一、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交房需具备“三书一证一表”(即住 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 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 工验收备案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未能向购房者交付包含“三书一证一表”的商品房开发商,购房者 可以选择依据法律法规不予收房。

    截止当前,我作为购房者未见洛阳名兴房地产开发商出示过交房需具备的相关证书,所以无法按照开发商单方面通知的交房时间收房。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新房维修期间且房屋未交付给购房者的情况下,物业费应有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承担。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且没有交付给购房人时,房屋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从 2022 年 2 月 1 日收到开发商“交房通知书”发现房屋存在各种漏水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收房,并与 2022 年 4 月提供“业主收房验收表”详细罗列具体需要维修的内容反馈至开发商及物业至今,两年多时间至今没有得到维修,更达不到收房标准。

    二、与名兴房地产公司、物业部门协调不成

    7 月 17 日我与家人再次找到名门物业部及地产部协调房屋维修及交房问题。物业部虽认同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名门地产承担,但因物业与地产之间交接不清维修期间的费用,造成物业不为我办理物业手续,导致无法装修。如今我的装修开工日期一拖再拖,我的装修公司甚至还要追究我的违约责任。

    三、购房人诉求

    我们深知名门地产现阶段的复杂性和调控的难度,很多细碎繁杂的事务全靠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们积极努力和有力推动才使更多购房人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因此,恳请各位领导能够重视我们的诉求:尽快介入协调,明确交房通知书出具日期(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期间 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不应当由购房人承担;同时督促半山溪谷物业部依法依规为购房人正常办理物业手续,尽可能地减少购房人的损失。

    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注和协调下,上述问题一定能够依法依规得到妥善解决。再次感谢领导们的关注和帮助,期待您的回应。

    附件:1、业主收房验收表

    2、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图片及视频资料

    LY558 2024-07-23 评论0 浏览639 编号 20240723225521701 [涧西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07-24 12:12: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我区单位核实了解,正常物业费缴纳规定为 :根据洛发改2018【3号】文,物业竣工已交付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自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次月交纳。 其他涉及楼盘建设、验收、质量等问题,超出我区单位职权范围,建议您向市级部门进行咨询。或以购房合同为依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相关情况已与您电话联系解释说明。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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