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大张东侧停车场停车,本人是新能源纯电车,出停车场时停车场收费人员要求按普通车辆3元停车费缴纳,多次向收费人员陈述新能源车停车费半价的规定,其置之不理,坚持收取3元停车费,未按照《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发改[2018]2号)文件要求执行新能源汽车收费标准减半的规定。这个停车场是否属政府部门管理?有关部门是如何监管停车场收费的?省委巡视刚结束,就开始乱收费了?!!!
多缴1.5元停车费并不多,但是需要相关部门和该停车场给出多收费的合理解释,并提供多收费的相应文件规定!!有关部门对于违规收费应该如何处罚?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7-25 09:12:43
网友你好:
接到您投诉案件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调查,具体情况如下:对于诉求人所反映的情况,我单位积极与该处停车场负责人进行联系,对此该处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是由于停车场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对此表示歉意。已对该名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加强教育,并对于此前多收取的新能源停车费用进行退还。
宜阳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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