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贵单位回复是否审批通过,是否出有公式,或有关单位盖章文件。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7-24 16:25:24
网友您好:
为确保用水安全,本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使用、杜绝浪费,“经社区四议两公开”会议工作法,并参照龙门社区居民公约及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龙门社区内外来居民收联水费及垃圾转运费,具体相关如下: 一、本社区人员按照福利特遇,减免收取费用(对于浪费水资源及抛洒垃圾者进行收费) 、外来居民(包含租用本社区居民房屋人员)水费2.8元/吨,有水表按表计收费,无水表户每人每月5元收取,原则上每户上限50元。(民宿、饭店、各街道安装的饮水机、净水器,包括木社区居民自己经营的场所)必须加装水表按表计费。 三、对于无水表户,尽快加装水表,最长不得超过15日(水表由社区统一采购按采期价安装,安装费用出用户自行承担) 四、垃圾转运费,居民按人计收,不享受我社区福利待遇居民,每户每人每月5元。沿街高户及餐饮业投经营面机计收,平方米每105元(一次交半年免一个月。交一年免二个月) 五,单位或居民家庭装能及其它活动临时产生垃圾量较大的,按量计收,每立方米30元 六、对故意破坏管道设施及私自在管道上开口取水者按照《河南省治安管理处罚)《河南省治安管理办法》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价赔偿,七、本社区对外出租的房屋的房东及租户,不得干预,阻挠本社区工作入员对租户收取水费及垃圾转运费,对干预、阻挠、拒交相关费用的人员采取催缴,停水,停止福利待遇,直至司法诉讼 1、收取费用及时记账汇总报社区备查 2、对破损管道及时维修维护 3、费用收取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委派收费人员 4、收费期间佩戴工作证,凡没有持证工作人员,不予认可,收费票据没有公章,可以拒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龙门石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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