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7-22 09:46: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相应的土地权属资料)原件;所在县(区、乡镇)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洛政﹝2017﹞55号】规定)原件。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提取人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 级或D 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三)1年以内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付费用(砖、水泥、钢筋、木材等主要建材)的发票原件。
(四) 提取申请人签署《个人房屋状况具结书》(注:指对自己承诺事项及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保证书)。
(五)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提取申请人本市的中、建、工、农、交、邮储、中原银行任一委托银行的储蓄卡(Ⅰ类账户)。
提取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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