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洛阳市房管局为~老大(A);
涧西区房管所为~老二(B);
长春路办事处为~老三(C);
洛铜社区为~老四(D)。
我问的问题,最有发言权的是(B)。
可是,(B)却不说!
让(C)答!
(C)当然不会说“真话”!
说:“听(D)说是按照(A)下达的要求作业”。
从这一连串的“谎言”暴露出来的问题,十分鲜明!
如果是(B)编织的“流程”(当然这种可能性最大),那么,(B)当然不敢回复。
(B)让(C)答。
(C)当然不敢“多言”只能说:
“听(D)说是(A)布置的‘作业’”。
看来,主要过错方在【B】。
如果是(A)编织的“流程”,那么其过错就太大了。“你让社区执行‘作业’~要我本人去提取‘无房证明’,等我去后~却说‘不对个人出具’”,你这种“两头堵”的做法,国法不容。
更何况,“四邻证明”(房东东西南北四向找四个陌生人身份证复印签名留电话写情况属实字样)究竟谁人能按规定完成?
这种“要求”,将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笑谈】。洛阳市也将因此【名扬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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