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乂厼彡厶乄 时间:2024-07-13 12:58:36 参与: 5 浏览:11874
2016,2017年两年间,本人由于无房在洛阳市涧西区长春路洛铜社区提出申请,为我本人办理“廉租房”。 洛铜社区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让我本人提供“单身证明”“未婚证明”“收入证明”“困难证明”“无房证明”“一年以上租房协议”“半年水电费交费凭据”“房东户口本”“房东身份证”“房东房产证”“房东四邻,东西南北找四个陌生人(熟人不行)身份证复印并写情况属实字样”。 可笑的是当时民政部已有不提供“未婚证明及单身证明”的规定,更令我不可理解的是洛阳市房管局明文规定“不对个人提供无房证明,哪个单位需要自己来提取”。更可气的是,“四邻证明”成了我不可逾越的绊脚石。 先后提出申请两次,在两年的过程中到处奔波,提取“证明”。最后仍以证据不足吹灯。 本人的所租房东以不堪忍受我的打扰和社区的骚扰逼迫我离开。为此本人多次被逼更换租居地。至今本人仍无房未婚无妻。多次征婚均以无房失败。 不知洛铜社区念的“文件”是否是国家正规文件,还是洛阳市房管局出台有地方性“特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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