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洛龙区太嗨便利店购买到过期食品,经投诉后,古城市场监管所经办人员与我联系,5月22日,我按照要求将过期食品及其他资料提交至古城市场监管所,我诉求希望对商家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核定侵权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是至今无人再与我联系。目前希望可以了解后续进展,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商家进行了处理,做出了哪些处理决定,以及商家是否能够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7-20 08:39:40
网友您好:
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已约谈商户负责人,并提出要求今后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切勿发生此类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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