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7-17 15:35:54
网友您好!
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参保月份需要重新计算。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申领时单位缴费需满一年以上,且医保费不能拖欠。申领人本人申请生育待遇时,生育保险缴费也需满一年以上,且无断缴、欠费、跨统筹区现象。
咨询电话:洛龙区0379-81810138,市级0379-81810120.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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