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交通银行办理了贷款,购买建业定鼎府六期房产,结果贷款没有进入监管账户,现在定鼎府六期监管资金基本没有了,房子延期9个月估计还不能交房。
请问交通银行,你们为什么挪用我的购房贷款?
1. 你们是否收到洛政(2020)43号文件?什么时候收到的?是否知悉该文件?是否认真执行该文件?
2. 根据洛政(2020)43号文件第四条,商业信号应当与开发商签订监管协议,你们与建业签订了吗?根据第十条,该监管协议在主管部门备案了吗?
3. 购房贷款被挪用,很明显预售资金账户收支有异常,根据洛政(2020)43号文件第六条第十四条,你们有没有建立台账并及时发现?有没有和主管部门及时沟通?请披露发现该项目异常后交通银行的处置流程、措施。
4. 根据第二十一条,出现监管资金挪用的,监管银行要负责任,及时整改。请交通银行对挪用的监管资金进行追讨,或者补齐!请给出你们负责任的补救措施!
回复部门:交通银行 2024-07-16 16:15:01
尊敬的客户您好,我行客户经理与您进行了问题解答。感谢您对交通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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