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政府文件(十二条)加快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全市新建住宅应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停车位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相关标准、要求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对不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不得办理验收和备案手续。老旧住宅小区实施配建停车位改造的,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占比不低于10%。规范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消防安全条件,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积极配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装手续。拥有停车位的业主申请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物业管理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出具安装意见,不得收取需量(容量)电费;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这是政府文件,我是碧桂园玖锦台业主,物业管理费和车位管理费交付的有一年了,购电车送的充电桩目前还没地方安装,充电桩最晚安装期限快到了(新购车2年内免费安装),物业不给开具证明,国家电网无权安装,物业说没建基站呢,试问这个验收和备案手续是否合规,充电桩什么时候能装,物业是否有权拒绝开证明!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7-16 15:39:22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提出的问题,经查,该小区为直供电小区,关于安装充电桩事宜,城管部门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据洛城管[2023]13号文件相关规定,建议由电业部门、消防部门认定该小区是否符合安装条件,物业公司正在向电业局对接核查小区电容,如该小区符合安装条件,我单位将责成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依规做好小区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
洛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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