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的行政行为的依据不是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竟然是几年后的一次会
议精神,你相信吗?
洛阳市汝阳县 2021-2023 年退休的部分教师都曾在 1980 年代经组织批准进
入成人高等学校进修。
根据国家政策(教育部、劳动部文件),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工龄工资和其
他生活补贴均正常发放。几十年来,这些教师的工资晋级、工资套改、教龄津贴
的发放。劳动部门均按照国家政策审核,工龄连续计算。但在退休时,汝阳县教
育局却无理扣除了他们的 2 年工龄。
事实上,洛阳市其他十几个县区均执行了国家职工脱产进修期间工龄连续计
算的政策,汝阳县其他行业也均执行了这一政策。原为教师并曾进修后调出教育
系统的人员也执行这一政策。只有教育系统教师退休时被扣除了 2 年工龄。
当这些教师咨询教育局扣除工龄的政策依据时,国家法律法规竟成了教育局
的提线木偶。教育局先称,没有依据,是惯例。然而在汝阳县劳动仲裁庭上又坚
称扣除工龄的依据是教育部教计字[1980]279 号文件,但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是针
对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当看到他们是成人高校毕业证后,称弄错了,
后又称是依据河南省豫劳人字[1986]2 号文件第 8 条,但他们故意阉割了第 8 条,
并且掐头去尾,断章取义,又刻意规避了第 9、第 12、第 26 条,被洛阳市信访
局驳回,裁定其不符合事实。
汝阳县教育局这种先扣除工龄后寻找依据的做法多么荒唐!更为荒唐的是教
育局实在找不出法律依据,但在洛阳市信访局多次要求下,经过近 4 个月(国家
信访条例必须 1 个月内答复),他们炮制了一个新的依据,竟然是多年前扣除工
龄是根据现在县政府的某个会议精神(教育局称:没有文件和会议纪要)。上演
了一出现实版的穿越剧。
回复部门:汝阳县 2024-07-15 08:27:25
网友您好:
经教体局、人社局对相关政策的查阅咨询,结合县政府关于教体系统在职教师脱产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分析研判会议精神。认定如下:人社局管理对象脱产学习期间年限均已按政策扣除,脱产学习期间工作年限应按照政策规定、参照先例,予以扣除。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