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3年9月离职,离职时约定项目提成,按比例发放;至今未收到任何提成薪资,同时管理过程中所垫付的费用,未结算;离职期间发生过纠纷,均已按照领导要求处理;现联系公司负责人,无任何回复!!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0 09:06:26
您好,关于拖欠工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您反映的问题应当向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4816809。希望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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