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城市河渠环境保护意识
洛阳市水利局:
《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河渠的建设、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河渠,包括河流、渠道、水库、塘坝、人工湖泊等水工程设施及其水体。城市河渠名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公布的城市河渠名录应当明确河渠名称、位置、类型、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城市河渠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社区(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编制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并依法报批。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包括河渠总体布局、水域功能、河渠名录、管理范围、建设治理、保护措施以及规划控制线等内容。经批准的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从事开发、利用活动。在城市河渠规划控制线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必须符合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通过网络检索未能发现公布的洛阳市城市河渠名录、城市河渠保护管理规划,足以证明洛阳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能做好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未能增强公民城市河渠环境保护意识。既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知道城市河渠保护的有关信息,怎么可能积极参与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
洛阳市水利局应当严格贯彻落实《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立即通过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洛阳市水利局网站、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日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洛阳市城市规划区河渠名录》、《洛阳市城市规划区河渠保护管理规划》,同时公布对破坏河渠及其配套设施、危害城市河渠生态环境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组织指导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城市河渠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社区(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城市河渠保护管理的有关活动。
回复部门:水利局 2024-07-12 18:13:41
网友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洛阳水利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现将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已经建立了城区河渠名录。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建立了河渠名录管理台账,包含了河渠名称、起点位置、终点位置、长度、流经范围等基础数据,可以满足河渠管理日常需要。洛阳市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们组织在相应位置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建立了市、区、街道办、社区四级河长,对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积极开展城市河渠保护宣传教育。近年来,市水利局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向社会各界宣传水资源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治理、水灾害防御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水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口号的实物等方式向市民宣讲、解读水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争取惜水爱水护水意识。同时,市水利局利用洛阳电视台行风热线等栏目和洛阳日报纸质媒体等方式,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报道新时期治水兴水工作成效,不断增强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已经完成相关河渠管理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岸线保护利用对保障流域和区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湖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目前,我市城区段的伊河、洛河、涧河已经完成了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并分级印发实施。我市城区的人工渠系,市政府已通过通告形式确定的城市渠道的管理范围;城区伊、洛、瀍、涧天然河道,已经完成了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与水利部门同向发力,城市河渠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河渠治理成效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和认可。
新修订的《洛阳市城市河渠管理条例》实施后,市政府及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市水利局作为城市河渠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好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责,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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