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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再问城市管理局之伊滨区建业天明观山悦绿化方案问题

    收到贵局关于建业天明观山悦绿化方案回复:

    贵局经查询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通过系统征求我单位意见,经审查该项目绿地率为35.1%,按照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及相关法规的

    要求,住宅小区的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

    以及《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四)新

    建居住区(含居住小区、组团)的绿地率不低于

    百分之三十,其中集中绿地面积应占总用地面积

    的比率不低于百分之十;“故该项目符合相关规

    定,我局于2021年6月7日同意该项目的绿化

    设计。

    我们想知道:

    1、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不是规范也不是条例,为什么能作为依据?相关法规是哪个法规,我们想弄清楚绿化方案审核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2、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中包含共分13部分,分别是:总则、住区环境的综合营造、景观设计分类、绿化种植景观、道路景观、场所景观、硬质景观、水景景观、庇护性景观、模拟化景观、高视点景观、照明景观、景观绿化种植植物分类选用表。贵局审批的方案中包含了其中的内容吗?

    3、《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符合深度要求规定的设计方案;也就是说方案需要有一定的深度,起码要知道后面实施起来是个什么样子的?现在的方案满足要求吗?

    4、《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中明确指出: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也明确验收职责是贵局,贵局连较为详细方案图纸都没有,怎么管理,怎么验收?

    恳请城市管理局能重视此事,查处该项目前期违规,后期减配,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利益。

    网友1475404 2024-07-08 评论58 浏览7058 编号 20240708222211322 [城市管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07-12 09:19:55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七条  城市居住区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市、县(市)、吉利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目前,建设单位未向我局进行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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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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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山悦开发商虚假宣传,恶意减配,糊弄百姓,希望父母官为老白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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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其位谋其职,当官要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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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政府部门不要避重就轻的回答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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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你们的管理范围,那是谁的管辖范围,就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明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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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控,保证老百姓应有的合法权益,还业主一个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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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监督,给广大业主合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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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监督开发商,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老百姓赚钱买房不容易,有的都是一辈子积蓄,不能就这样白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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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望政府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居民权力

    21+1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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