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投诉] 洛浦春晓电动车停放楼道,阻碍消防通道,物业不管

    用户提问 2024-07-01 21:47:33

    物业只张贴告示,对实际情况不管理,停放楼道口的车辆挡了一半唯一的出口,一旦起火整栋楼22户居民将无法逃生,造成极大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电动车进入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具有法律依据: 一、《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处5千至5万元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处2千至1万元罚款。 四、《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等。 五、《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也明确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电动车在楼道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具有极高危险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查看详情+]

    消防救援支队回复 2024-07-05 10:23:26

    根据洛政(2023)18号《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7月3日我支队将该举报转交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共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024.7.7 11:30-22:23 这辆车还在这里停着 历时三天,踢了个皮球,问题没有任何解决,隐患没有任何排除,到底是谁不注重消防安全??

    Syurin 2024-07-07 评论0 浏览1833 编号 20240707231520109 [消防救援支队]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08 12:09:34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注。
接到该追问后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再次核查,现场暂未见到违停车辆。经再次与物业沟通,该物业负责人已派保安盯紧此车,并对此车车主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门厅张贴车辆禁停标志,车主已答应不再停放,已再次督促小区保安日常加强巡查,做好宣传。发现隐患及时清理。
由于未留联系方式无法电话告知详细核查处理经过。如对处理经过有其他疑问可留下联系方式,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将与您联系详细解答疑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