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只张贴告示,对实际情况不管理,停放楼道口的车辆挡了一半唯一的出口,一旦起火整栋楼22户居民将无法逃生,造成极大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电动车进入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具有法律依据: 一、《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处5千至5万元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处2千至1万元罚款。 四、《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等。 五、《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也明确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电动车在楼道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具有极高危险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查看详情+]
根据洛政(2023)18号《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7月3日我支队将该举报转交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共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024.7.7 11:30-22:23 这辆车还在这里停着 历时三天,踢了个皮球,问题没有任何解决,隐患没有任何排除,到底是谁不注重消防安全??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08 12:09:34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注。
接到该追问后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再次核查,现场暂未见到违停车辆。经再次与物业沟通,该物业负责人已派保安盯紧此车,并对此车车主进行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在门厅张贴车辆禁停标志,车主已答应不再停放,已再次督促小区保安日常加强巡查,做好宣传。发现隐患及时清理。
由于未留联系方式无法电话告知详细核查处理经过。如对处理经过有其他疑问可留下联系方式,我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将与您联系详细解答疑问。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