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只张贴告示,对实际情况不管理,停放楼道口的车辆挡了一半唯一的出口,一旦起火整栋楼22户居民将无法逃生,造成极大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
根据《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电动车进入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停放及充电具有法律依据:
一、《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处5千至5万元罚款。
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47条规定:在楼道停放电动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可处2千至1万元罚款。
四、《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8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等。
五、《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也明确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电动车在楼道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具有极高危险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24-07-05 10:23:26
根据洛政(2023)18号《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7月3日我支队将该举报转交珠江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其共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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